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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注册解析红筹架构

注册海外公司全面解析红筹架构:境外架构与境内资产如何连接? 通常在传统的红筹架构中,在境外架构搭建完毕后且境内个人股东完成37号文外汇登记之后,便可开始将境内资产和业务注入境外架构,实践中,主要是通过协议控制或股权控制两种途径完成,即HK公司设立WFOE控制境内运营主体或HK公司收购境内运营主体。  一、协议控制架构的连通  VIE架构主要适用于境内运营实体从事以下行业的情况:  01所在行业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目,在引进外商投资后无法满足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中方股比不低于50%、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资股比不超过51%等外资持股比例需求;  02所在行业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目,可以满足外资持股比例要求,但境外投资人作为股东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获得其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证照,常见的如《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03所在行业属于外商禁止类目。  具体关于行业外商投资准入的规定,可参阅《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二、股权控制架构的连通  若境内运营主体的业务属于外商投资准入未予禁止或限制的类目,则境外*底层公司可通过直接持有境内运营主体股权的方式实现控制,即已完成37号文外汇登记的境内个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境内运营主体的股权转让给境外*底层公司,但该股权转让属于“外资并购”,应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10号文”)的相关规定。  根据10号文,“境内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鉴于境外架构由境内个人股东设立和控制,如果以境外架构中的公司直接收购该等境内个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境内公司,需要先获得商务部的审批,因此,10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审批的要求是红筹搭建架构中的另一道难题。实践中通过“两步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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