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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各类经营许可证

发布:2024-03-19 17:18,更新:2024-05-07 08:00

厦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代办各类经营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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