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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发布:2024-09-04 11:59,更新:2024-09-18 07:07

(一)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清扫、收集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及设备管理制度,配有作业服务必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4、作业服务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5、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二)从事海域环境保洁作业的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2、配备海域(水域)打捞保洁必需的和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的船只,配备装卸载设备及与经营项目相对应的作业保洁工具、收集容器、安全救生设备。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及设备管理制度;配有作业服务必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4、作业服务的船只具有合法证件,作业人员有有效上岗证书。5、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三)从事城市日常生活垃圾运输的: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2、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及设备管理制度,配有作业服务必需的技术和管理人员;4、作业服务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5、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四)从事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的: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2、配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3、配备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4、配有作业服务必需的人员;5、具有完善的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生产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6、作业服务运输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处置场地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8、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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